首    页 社 会 法 制 委 员 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龙城法制 > 专题报道
柳州法院全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2011-05-24 10:56:00      社会法制委编辑

柳州法院全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和区高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部署,着力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问题,柳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从五个方面入手,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是在20115月底前,开展反规避执行集中宣传活动。由中院牵头,组织全市基层法院在辖区统一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制作板报、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公布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广泛发动,争取群众支持和参与,同时向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施加压力,督促其自动履行。

二是在20116月底前,开展曝光“老赖”活动。两级法院将在正在执行的或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案件中,选择有履行义务能力而故意逃避执行,转移、藏匿财产,人为设置障碍,或者采取假离婚、假诉讼、假破产等手段拒不履行义务或规避执行的案件,在当地媒体上曝光,督促这些“老赖”自动履行义务。

三是在20116月底前,开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出境行动。依照最高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选择一批符合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对其实施限制高消费;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选定若干经常出入境或有可能出入境的被执行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施限制出境。

四是在20118月底前,依法对一批规避执行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两级法院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一批违反本规定的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视其规避执行行为情节轻重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在20118月底前,开展强制拍卖、变卖、清场移交行动。两级法院将依法选择部分因被执行人人为设置障碍,长时间未能实现拍卖、变卖、清场移交,申请执行人意见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执行案件,以开展这次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为契机,果断采取拍卖、变卖、清场移交措施,力求突破,树立司法权威。

             (市中院 韦飞宇)

相关链接:

关闭窗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主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管理
E-mail:lzzx@liuzhou.gov.cn        电话:0772-2859145
版权所有:(C)201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柳州市网络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