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法院全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和区高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部署,着力解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严重影响执行秩序和效果的问题,柳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从五个方面入手,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是在2011年5月底前,开展反规避执行集中宣传活动。由中院牵头,组织全市基层法院在辖区统一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制作板报、开展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公布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广泛发动,争取群众支持和参与,同时向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施加压力,督促其自动履行。
二是在2011年6月底前,开展曝光“老赖”活动。两级法院将在正在执行的或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案件中,选择有履行义务能力而故意逃避执行,转移、藏匿财产,人为设置障碍,或者采取假离婚、假诉讼、假破产等手段拒不履行义务或规避执行的案件,在当地媒体上曝光,督促这些“老赖”自动履行义务。
三是在2011年6月底前,开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出境行动。依照最高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规定,选择一批符合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对其实施限制高消费;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选定若干经常出入境或有可能出入境的被执行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施限制出境。
四是在2011年8月底前,依法对一批规避执行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两级法院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一批违反本规定的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视其规避执行行为情节轻重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在2011年8月底前,开展强制拍卖、变卖、清场移交行动。两级法院将依法选择部分因被执行人人为设置障碍,长时间未能实现拍卖、变卖、清场移交,申请执行人意见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执行案件,以开展这次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为契机,果断采取拍卖、变卖、清场移交措施,力求突破,树立司法权威。
(市中院 韦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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