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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项强化”实施人民调解法显成效
2011-05-10 08:48:00      社会法制委编辑

我市“五项强化”实施人民调解法显成效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的第一年。市司法局紧紧抓住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这一契机,采取五项举措深入贯彻实施好人民调解法,有效发挥人民调解优势,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以小调解实现社会大和谐,更好地维护我市社会持续稳定。一季度我市共调解纠纷2538件,调解成功2462条,成功率达97%

一是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形成完善网络体系建立了以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处室,在卫生、工会等部门、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村(居)委会成立了调解室,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大调解”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真正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

二是强化调解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素质。首先,分层次、分步骤对人民调解员通过以会代训、以案析法等方式做好培训,努力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其次,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力争打造1名自治区级或国家级人民调解能手,各县区培育3名县级和1名市级人民调解能手,形成品牌效应,以示范带动人民调解员队伍不断提升工作水平,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较强调解技能,调解纠纷工作质量高、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的优秀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是强化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组织发动群众参加自治区主办的《人民调解法》知识竞赛活动,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热潮。邀请国家司法部专家来柳授课,全面解读人民调解法,提高群众对调解的认识、支持、帮助的自觉性。组织人民调解专项宣传活动,走上街头大张旗鼓宣传人民调解法,使人民调解工作深入人心,并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四是强化服务大局意识,着力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效果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预防功能、调处功能和信息报告功能,坚持抓早、抓小、抓苗条,提前介入,科学把握纠纷发生的规律,做到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逐步建立起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为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我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化解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专项攻坚克难活动”,积极主动调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复杂性、群体性纠纷,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有效预防新矛盾,不断巩固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五是强化宣传与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意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教育功能。在人民调解的具体工作中,我市要求各级调解组织坚持“首查纠纷缘由、人民调解员与当事人共同学法、形成调解共识、达成调解协议”的工作原则,使每一次调解,都成为一次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达到教育一个、警醒一群的效果,实现调解与法律知识传播及法制教育相统一,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打下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柳州市司法局 傅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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