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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妇女儿童维权又有新举措
2011-04-26 11:14:00      社会法制委编辑

我市妇女儿童维权又有新举措

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妇联近日决定,对我市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害,须通过诉讼维权的,可以超越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提供法律援助。由市妇联从妇女儿童维权解困资金中支付承办人员办案补助,每个案件10002000元不等。

柳州市妇女儿童维权解困资金于2005年设立。今年3月和4月分别召开了由市司法局、市妇联、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女维权律师团共同参加的工作例会,沟通了工作程序及要求,力争柳州市妇女儿童维权解困资金法律援助工作富有成效,惠及更多的妇女儿童。           

市妇女儿童维权解困资金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程序是,由当事人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联工作站提出申请,工作站按照《柳州市妇女儿童维权解困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审核,资金使用得到批准后,由市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初审,市法律援助中心终审,再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妇女维权律师团律师承办案件。

 

市司法局 王文霞 潘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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