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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实行网络直播庭审扩大司法公开效果
2011-04-19 17:12:00      社会法制委编辑

 

市中院实行网络直播庭审扩大司法公开效果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扩大法制宣传效果,规范人民法院网络直播庭审活动,3月中旬,市中院出台《网络直播庭审活动实施细则》,对网络直播庭审的案件范围、申请程序、任务要求、部门分工作出明确。

   一是明确直播的案件范围。规定可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及其他不宜庭审直播的案件也作了规定。二是明确直播的申请程序。网络直播庭审实行”一案一审核“制度,由有关审判业务庭提出申请,填写“庭审直播申报表”,提交案件的诉讼文书,报本业务庭主管院领导和院长批准,并在开庭前告知检察机关和当事人;必要时,报上级人民法院审核。三是明确直播的任务要求。规定市中院每个审判业务庭一年至少进行一次网络庭审直播,各基层法院有条件也要进行网络直播庭审。四是明确直播的部门职责。对庭审直播的组织实施和沟通协调、直播案件的确定、上传文字的审核及技术保障和服务等都落实到具体部门。

   《实施细则》制定后,市中院即对324日上午本院召开的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新闻发布会在中国法院网上首次进行图文直播,为我市法院开展网络直播庭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 市中院 杨红、马本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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