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
2011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实施的第一年,市司法局自3月份起将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力争打造1名自治区级或国家级人民调解能手,各县区培育3名县级和1名市级人民调解能手。这是继去年开展“人民调解加强年”基础上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又一举措,通过此项活动将把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较强调解技能,调解纠纷工作质量高、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的优秀人民调解员选拔出来,形成品牌效应。
市司法局制定了《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实施方案》,细化了“人民调解能手”标准,明确了活动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要求各县(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全市人民调解员要将其作为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化三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位置,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我市社会持续稳定。
一季度我市共调解纠纷2538件,调解成功2462条,成功率达97%。
市司法局 刘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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