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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强制执行问题座谈会
2011-04-13 18:00:00      社会法制委编辑

市中院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强制执行问题座谈会

 

   321日下午,市中院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强制执行问题座谈会,与市住建委、市拆迁监督管理办公室、市重点整治办公室等城市房屋征收相关行政部门一起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房屋征收条例》)的规定精神,探讨研究适用《房屋征收条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及今后开展好城市房屋征收工作的对策。四城区法院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中院行政庭、执行局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舒金生,党组成员、副院长莫星勇,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贾震出席了会议。

《房屋征收条例》于2011121日公布施行,废止了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条例施行后,对我市的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无论在征收补偿工作的主体、法律关系上,还是在工作程序、工作方式上都将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房屋征收条例》废止了行政强拆,可以预见,涉及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强制执行问题向司法强拆集中,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准确执行和适用法律,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理顺新旧法规执行当中的各种关系,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有效沟通与联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市中院决定召开此次座谈会。在会上,法院与行政机关分别介绍了近年来城市房屋征收涉及拆迁的基本情况,对城市房屋拆迁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问题进行了分析。与会人员对《房屋征收条例》施行后城市房屋征收工作可能面临的具体影响和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对如何做好我市今后城市房屋征收工作,如人员、物质经费保障的解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等纷纷提出了深刻的思考和具体的建议。

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舒金生在会上强调,城市房屋征收工作涉及民生,涉及城市发展,涉及社会稳定,依法稳妥做好该项工作十分重要。法院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新条例,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要加强与城市征收行政部门的联系沟通。对新条例施行后如何开展好我市的城市房屋征收工作,特别是如何做好强制执行工作,要认真研究,充分调研,提出建议,以便建立起一套党委政府牵头、法院着力执行、各部门积极联动的适合我市实际的城市房屋征收良性强制执行工作机制。

 

             

 

                ( 市中院 梁 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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