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金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人道主义精神,是促进“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司法举措。3月1日,市中院立案庭、民三庭会同市委政法委在我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分别向当事人郭秀乾、肖培春和韦家高发放司法救助金。
当事人郭秀乾、肖培春之子肖小兵与柳州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肖小兵因医院方面的过错导致手术失败,从而身体重度残疾,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对肖小兵的精神产生了严重的损害。市中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肖小兵的诉讼请求,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但郭秀乾、肖培春对赔偿数额不满意,曾就此案多次去北京上访。二人均为下岗职工,同时要负担肖小兵高额的后续治疗费用和抚养费,生活十分困难。韦家高一家三人与柳州市四十中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城市改造拆迁,韦家高所承租的铺面在租赁期限届满前被拆除,而根据合同的约定,因政府拆迁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韦家高自己承担。一审法院驳回韦家高等三人的诉讼请求,我院经审理查明判决驳回了三上诉人的上诉请求。韦家高一家对此不服,曾向全国人大、自治区人大、区高院等进行信访,而门面被拆迁也使韦家高一家经营受损失,失去经济来源,造成生活困难。
此两件涉诉上访案件均为市中院民三庭原审理的案件,民三庭根据“一案一表一档”的具体要求,针对个案建立卷宗档案,确定庭领导作为包案领导,明确案件复查责任人,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复查评议,并多次对当事人进行回访,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做好息诉服判。在回访过程中,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民三庭书面建议市委政法委通过司法救助解决当事人的困难,并获得了批准。
在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当事人紧握着法官的手表示感谢,认为虽然输了官司,但党和政府关心群众,法官积极协调化解积怨与矛盾,让人口服心服。当事人在发放仪式上,还郑重签下了《承诺书》,表示以后不再上访。
( 市中院 丁立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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