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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8个司法所荣获自治区“五好”司法所
2011-03-13 13:32:00     

 

近日,自治区司法厅授予全区136个司法所“五好”司法所称号,我市中南司法所等18个司法所榜上有名。

2010年,我市基层司法所按照“队伍建设好,职能发挥好,管理规范好,硬件设施好,群众评议好”的“五好”要求,在“高起点,高标准”抓好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的同时,着力推进司所规范化建设进程,表现出积极的“争优创先”意识。如柳江县司法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并对司法所标识使用情况,以及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问题统一进行了清理。柳城县司法局为改善候选所的办公环境,由县局出资统一安装了新窗帘。

为了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在创建活动过程中,市司法局的检查、督导工作贯穿活动全过程。检评时坚持以“五好司法所”标准,宁缺忽滥,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资格。2010年年底我市共推荐了18个司法所参加全区“五好”司法所评选,18个司法所全部上榜。

 

市司法局潘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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