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困难当事人
为深入贯彻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给困难的当事人能安详过个好年,1月24日,鹿寨县法院举行信访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及时向一起交通事故执行案件的申请方朱达发放首笔司法救助金5万元。朱达向鹿寨县法院赠与“执法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鹿寨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韦志忠,执行工作分管领导、执行局局长等参加了发放仪式。
已逾古稀之年的朱达系柳州市第二空压机厂退休干部。2008年6月7日,朱达的儿子朱文旭在雒容被无证驾驶的马飞强驾驶由其母亲购买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撞死后,儿媳离家出走,留下当时不满10岁的朱志威由朱达抚养。在这一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志威及其法定代理人朱达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方赔偿因朱文旭死亡的各项损失。2008年10月,鹿寨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令当年仅18岁的被告人马飞强有期徒刑二年,并由马飞强和其母亲刘香连连带赔偿原告方共计197268.64元(减去已支付的5000元)。之后,朱达向鹿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肇事者马飞强虽已刑满释放但却无履行能力,而其负连带责任的母亲也长期外出,家中无任何可执行财产。朱达仅靠每月领取退休工资独自抚养孙子朱志威,生活十分困难。朱达在各接访活动中,多次向法院、市县两级政法委反映情况。
针对本案的特殊性,鹿寨县法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将其作为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院领导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给县委政法委等部门,并提出对该案启动信访救助机制来解决当事人困难的建议。经有关部门的研究和商议,同意用市县两级的救助基金来帮助朱达解决抚养朱志威的有关费用问题,并将救助款项划拨到法院。
在发放仪式上,朱达接过韦院长亲手转交的第一笔5万元的信访司法救济金时,激动的热泪盈眶,连声道:“新年快到了,是你们解了我燃眉之急,你们是执法为民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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