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正确处理好依法独立审判和接受监督的关系,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联络工作,改善执法环境,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2010年,两级法院共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264次,其中各级人大代表228人、各级政协委员223人、各民主党派人士4人,邀请旁听开庭17次317人,走访征求意见106次331人,邀请视察法院21次213人,邀请参加座谈21次265人。另外,两级法院还聘请63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执法监督员。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院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基于“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的认识,两级法院在每年一次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坚持做到重要案件及时汇报、重大事项专题汇报、交办案件优先查报,及时地将司法改革、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政协进行专题报告。去年,抓住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20周年的契机,市中院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督查,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作了行政审判工作的专题汇报,行政审判工作及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方面获得好评。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自觉接受监督各项制度。把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把抓好人大领导批示件和信访交办件的处理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对议案、质询意见,质询机关要求作出书面答复的,及时办理并由院长签署答复意见。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则向代表说明情况,限期办理;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主动说明原因,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今年,还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报告起草完善的意见。为加强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市中院院领导坚持每年一次走访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和研究,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促使接受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注重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案件的办理工作。一是完善联络制度。两级法院均设立了人大工作联络室,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二是完善责任机制。规定凡是人大机关有关事项的办理,由院主要领导负总责,联络室所设部门领导负责督办,业务庭负责人具体承办;三是完善工作流程机制。建立及时登记、及时编号、及时批转、及时督查、及时回复“五及时”工作制度,确保监督渠道更加畅通无阻。
四是推进司法公开,以坦诚的态度接受各方监督。采取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公开听证等措施,依法公开立案、庭审、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内容,做到阳光司法。制定《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暂行规定》,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加强民意沟通,设立法院开放日制度,年内组织了两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对于重大、有影响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旁听公开审理、案件执行等,自觉接受监督。如2010年7月12日,邀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委员随同市中院行政庭办案法官深入融水县山区行政案件的争议现场视察法官办案情况,体验法官处理行政争议的过程。2010年8月30日,柳城法院公开宣判曾强、黄国祝等52名被告人涉黑团伙案,鉴于社会影响比较大,被告人多,案情复杂,特别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做到以公开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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