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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
2011-01-11 18:14:00      市政协法制委 傅韵陶

   新年伊始,我市法院理论研究工作捷报频传。我市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中获得二等奖2篇、三等奖1篇、优秀奖1篇;同时,在全区法院第二十一届学术讨论会上,我市法院论文获得一等奖2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6篇和优秀奖8篇,获奖等次和篇数在全区16个中级法院中综合排名第二,荣获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创我市法院理论研究工作历史最好成绩。

2010年,市中院针对理论研究与调查研究发展不平衡,理论研究整体偏弱的问题,不断完善与创新理论研究工作机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是做好计划,明确责任,实行“四通报”制度。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理论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分阶段检查全市法院上报开题报告、写作提纲、资料收集等情况。实行“四通报”制度,即初期通报全市法院理论研究计划及任务分配情况,中期通报全市法院论文或调研报告的进展完成情况,后期通报论文或调研报告的评比结果,年末通报一年来全市两级法院所有调研及理论研究成果的获奖情况和出版情况。

二是建立完善理论研究和调研考评机制。制作“调研与理论研究”专项电子模块(包括个人业绩档案、市中院各部门业绩档案以及全市法院业绩档案),理论研究和调研成绩作为干部业绩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警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三是完善经费保障和激励机制。20108月制定了《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明确对重点调研课题给予经费保障,对获奖或在各级媒体刊登学术论文、调研文章的个人和集体均给予相应奖励。

四是完善人才培养和指导交流机制。注重将学历层次高、理论功底扎实、写作能力较强的人才充实到调研与理论研究队伍。加强对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邀请专家学者举办讲座,提高司法理论研究能力,如20097月市中院邀请中国人民大学范愉教授作关于司法改革理论与实践的讲座。同时,采取“一对一”交流方式,直接与每一篇学术论文的作者沟通交流,有的放矢地对文章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召开全市法院司法理论研究交流会和编发书面指导材料,加强交流,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提出更高的要求。推荐优秀的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到《广西审判》、市中院院刊《柳州法苑》以及其他全国、自治区和市级相关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搭建调研与理论研究交流平台,激发广大干警参与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的热情和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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