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教育权的含义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接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教育的形式有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成人教育、自学教育等;教育的等级包括学龄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等。
(2)受教育权的内容
①接受教育的权利。《宪法》第46条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权利接受学校及国家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国家应当提供适当的教育设施和合理的教育制度,使适龄儿童和少年在德、智、体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其他公民按照自己所具有的能力,有权接受相应的教育。 ②接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我国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规定,受教育权对于所有公民来说都是平等的,不得对任何公民实行歧视,尤其是高等教育也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我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③无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国目前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设立助学金、奖学金。我国《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公民在不同阶段有接受不同教育的权利:学龄前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有接受初等教育的权利;公民可以有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成年人可以有接受成人教育的权利;公民有从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权利;就业前的公民有接受必要劳动就业训练的权利。
(3)我国教育制度的立法体系
我国就如何正确开展实施教育已经初步形成了教育制度的立法体系。这些法律主要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
“十二五纲要”更是针对统筹发展各级各类教育进行了进一步规划:
①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学前一年毛人园率提高到85% 。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质量和水平。 ②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③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世界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发展,推进“双语教学”。
④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4)受教育权的限制
我国对教育权有如下限制:
①年龄限制。公民在达到一定的年龄时才能接受与其年龄阶段相适应的教育。例如,九年义务教育的对象针对的是适龄儿童而不是所有公民。 ②能力限制。公民按照自己所具有的能力,接受相应的教育。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考试制度,使有一定能力的公民享受相应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