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社 会 法 制 委 员 会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龙城法制 > 法律知识
夫妻离婚时股份如何处理?
2013-07-10 10:14:0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股份如果系夫妻共同财产,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额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相关链接:

关闭窗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主办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管理
E-mail:lzzx@liuzhou.gov.cn        电话:0772-2859145
版权所有:(C)201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柳州市委员会        技术支持:柳州市网络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