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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2012-12-20 09:41:00     

是否只要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申请人条件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有哪些案件或事项是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呢?下面结合案例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案例】

200910月,李某向宋某某借款2500元,并写下债条承诺20101月还清。直至20106月,宋某都没收到李某的还款。上门讨债的宋某某为此与李某大打出手,导致李某受伤。为此,李某将宋某某告至法院,要求赔款,同时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拒绝李某的申请。

【解读】

是不是所有的法律纠纷都能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上述案例就无法得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这是什么原因呢?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

 (6)诉讼标的不足3000元的债权债务纠纷;

 (7)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扩展阅读】

中国公民获准受援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充分理由证明其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失业救济标准,或者能够提供其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证明。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或是未成年人或盲、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具体形式包括解答咨询、调解、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以及办理公证等。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给予或者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通知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对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应当自接到指定之日起3日内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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