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方娘家的礼钱能收回吗?(法制日报读者301)
提问者:匿名 您好:我于09年11月份结婚,因年龄还小、所以没办理结婚登记、也没取得结婚证,只是双方父母的同意;所以设了酒席、我也给女方父母交了2500元的礼钱。但由于家里贫困,女方和我生活半年后不愿和我在生活,常无礼取闹并以我殴打为油、回到娘家,我曾多次和女方父母请求,可其父母也不同意让其女儿在嫁给我,也拒绝退还2500元的礼钱。虽然事情已过了半年,可我还是不满意、时间长了不知还能不能说;也不知如何说服对方才肯退还2500元的钱。所以特向律师您请求、望您能帮助我想办法,让其退还那些钱。还请问您:有没有必要到法院起诉,时间久了,起诉还有效吗? [法制日报手机报]读者提问(最佳满意答案将刊登在手机报上,并署解答律师姓名)
最佳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于你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以上规定,女方应当退还彩礼。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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