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而在有些家庭,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矛盾往往更让人感觉难念。
在这难念的矛盾中,多数与房产的归属问题有着紧密联系。父母担心子女不孝顺,留着房产做养老本,子女因为怕得不到房产而作出一些不义之事。在父母与子女的产权争夺过程中,往往输赢不是重点,重点是做父母的会感到心寒。
年近八旬的张奶奶有一套临街铺面,多年来一直是儿子经营着一间小卖部。生意不大,却是家里唯一收入来源。
今年3月,儿子准备结婚了,也开始考虑其他活计,打算将房子租出去。想到有固定租金收入,儿子还有别的事做,张奶奶二话不说就答应了。儿子说,租房子需要房主二老的签字,并要出具房产证和户口簿,夫妇俩没多想就在“合同”上签了字。然而不久后,夫妇俩发现房产已归到儿子名下。如今,铺面是租出去了,但房产已不再是两位老人的了,老人想拿回房产,可是,字是自己签的,还有希望拿回来吗?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海华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当中,如果张奶奶二老有证据证明当时由于轻信儿子的谎言,受到欺骗,违背了真实意思签字将房产归了她儿子,或者她儿子提供虚假材料办理了过户手续,张奶奶可以通过查询房产档案的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弄清事实掌握证据后,张奶奶可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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