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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壶有隐患可要求召回
2011-02-11 16:22:00   柳州晚报   记者 赖隽群

  李师傅是一家工厂的锅炉工,国庆节前,厂里给员工发了好多礼物,但都不是什么贵重的东西,就一些毛巾、水壶之类的东西。李师傅拿到新水壶很高兴,迫不及待地拿去盛开水了。可他没想到的是,水壶在盛开水回来的途中发生爆炸,把他的腿给炸伤了,花了不少医药费。

  为了保障厂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技术人员对水壶的内胆进行检验,发现内胆没达到国家要求的质量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别的员工听到消息就想知道,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壶,能要求生产厂家或者销售商召回吗?[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我国新出台的法律对产品的召回作出了规定,《食品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都有提到产品存在缺陷时的召回制度。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生产者、销售者有义务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如果没有采取补救措施或采取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水壶经过技术人员检验,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就有可能给使用水壶的人造成伤害,生产厂商和销售者有义务采取适当的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避免消费者受到伤害。如果没有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使人遭受损害,生产厂家和销售商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理出处]《侵权责任法》第46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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