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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承诺买车贵“损失”怎得回?
2011-02-05 16:14:00   柳州晚报   记者 赖隽群

可要求返回差价或撤销合同

   在八一路经商的沙先生最近买了一辆25万元的某外资品牌的轿车。当初买时,沙先生有些犹豫,因为他考虑到,国庆期间商家可能会打折或降价。

  可销售商的工作人员明确、肯定地答复他:他当时买,就能享受到和国庆期间一样的优惠。可沙先生买了后才发现,事实并不是这么回事——不久该车推出的优惠价,竟然比他买的要少至少5000元!沙先生想问:他能有什么办法得回这部分“损失”吗?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沙先生与汽车销售公司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销售商故意告知沙先生虚假情况,涉嫌欺诈,使沙先生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情况下,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合同法》的规定,沙先生有两种解决办法:他可以要求变更买卖合同,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回多收的5000元;沙先生可以要求撤销买卖合同,要求汽车销售公司返还所有已交付的购车款及其利息。沙先生可先与销售商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

  当然,沙先生要保留有书面或录音的证据,以证实商家有过这方面的承诺。事实上,一些汽车销售商往往会以合同的形式,将对顾客的优惠固定下来:比如承诺一年内,其汽车的售价都不会跌落当时卖给顾客的售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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