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女士离婚后,经人介绍与阿峰相识、相恋,并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婚”后两人感情和睦,互敬互爱,生活美满。不料阿峰突发脑溢血不治而亡。阿峰的弟弟阿江操办了丧事,花了2000余元。料理完阿峰的丧事,阿江以王女士没跟他哥哥阿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强硬地让她搬出阿峰的房子,并说阿峰的丧事是他办的,他有权继承阿峰的全部遗产。王女士想知道:阿江的说法合法吗?她和阿峰按民间习俗办了酒,向亲朋好友“广而告之”,但没走正规程序去民政部门“打证”,她有权继承阿峰的遗产吗?
李波律师解答:王女士虽和阿峰举行了婚礼,但没领取结婚证,法律上是不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的,他们的关系只能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她不能继承死者的遗产。但双方毕竟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根据《继承法》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如果王女士符合上述规定,可以适当分得阿峰的遗产。
那么阿峰的弟弟阿江有权分得遗产吗?李波律师说,阿江办理阿峰的丧事花费的2000余元,应从遗产中支付给阿江。
至于其他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阿江作为死者的弟弟,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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