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故意隐瞒房屋重要信息视为违背诚信原则
在单位当司机的小周三十好几了,还没有结婚对象,他倒是谈了几个女朋友,但都因为女方嫌他买不起房子而告吹。最近,小周索性拿了父母的养老金和自己的积蓄,想买一套二手房。小周在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一套2001年建成的两居室,这房子不仅地段、交通、户型、装修都很令人满意,更让人动心的是,房价都要比类似的二手房要便宜不少。
中介公司这样解释:“房主全家迁往南宁,急于卖房”,还说这样的好房子,房主刚刚决定要卖,还没来得及登报,小周来得巧,买的话,算是捡了大便宜!小周信以为真,马上和房主见面协商,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签订合同一周内付款10万元,余款5万,待办好变更手续后付清。
正当小周高高兴兴携女友来张罗布置房子时,却从邻居处得知这房子的背景:1个月前,房主的女儿因为感情问题,在屋里上吊自杀。小周和女友当即吓得脊梁骨冷飕飕的。经调查了解,邻居说的是真的。小周再看这房子,他感觉大白天它也阴森森,更别说要他在这结婚闹洞房开始新生活了。
小周找到房主要求退房,房主拒绝并辩称:房屋本身没问题,不存在欺诈。小周左右为难,只怪自己倒霉。由于双方坚持己见,变更手续一直拖着没办。前不久小周向律师咨询:买了“凶宅”能否退房?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房主与小周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违反了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原则,小周可以要求退房。因为人们对死人普遍有忌讳心理,尤其对非正常死亡的人及不光彩不吉利的事,有各种各样的联想。尽管带着“迷信”色彩,但这种心理可以为大家普遍理解接受。大家普遍接受的社会观念,在法律上称之为社会公德,也称为“公序良俗”。
此外,本案还涉及诚信原则,诚信原则同样是民法上一个基本原则——人们在进行民事行为时,要诚实守信,不得隐瞒欺诈,否则对方可要求撤销、变更其行为。
【法理出处】《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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