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无情人有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柳州盟员律师们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时刻不忘践行社会责任,时刻不忘推动法治建设,针对疫情防控捐款捐物、献计献智。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民盟柳州律师支部主委朱宁也响应着国家的号召,“宅”在家中,发挥专业,参与战“疫”。疫情防控期间,朱宁律师先后为城中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鹿寨县政府下属平台公司等政府部门及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为行政机关应对强制隔离、征用房屋作为隔离场所或医疗场地、行政许可到期现无法办理延期许可等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和法律依据,保障抗疫期间政府机构依法行政。
同时,作为中国税务律师联盟成员,朱宁针对企业和个人进行爱心捐赠时如何捐赠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等税收问题作出友情提示。
一、不是所有的捐赠途径都能享受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当下疫情紧迫,很多企业和个人通过不同渠道或途径进行捐赠,比如捐赠给明星个人建立的爱心基金会,或直接捐赠给医院等。有些属于税收上认可的途径,有些则不是,而能够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必须是税法上认可的途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正式公告过的具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支出,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二、不是全部的捐赠金额都享受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在满足捐赠途径要求后,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全部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吗?这个要看情况,分为捐赠额限额扣除和全额扣除两类。
限额扣除对于企业来说是指企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而对于个人来说是指个人的捐赠额未超过个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扣除。
全额扣除是指全部捐赠额据实扣除,全额扣除必须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例如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 年第 49 号)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企业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个人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对疫区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的文件,故企业和个人向疫区的捐赠目前还不能据实全额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