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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我市中小学校聘请律师的建议

  • 2015-11-27    零志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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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法治”的新时代。法治中国,并不仅仅是庙堂之论,而是与每个公民休戚相关,尤其是未成年人,担负着未来建设法治中国的重任。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法治精神”,已成为当下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

目前,各中小学校都利用班会课或思想政治课开设有相关的法律课程,学生手中也有《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及其它普法宣传资料,但都缺乏专业的法律教师,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一方面很多教师可能从来都没有接触过法律,自身的法律知识和教学方法便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另一方面又缺乏实践经验,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或读本掌握一些理论知识,遇到实际问题,就显得束手无策,甚至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学效果大打折扣,一些学校虽然从公安系统聘请了法制副校长,但因受专业知识、精力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因此,聘请律师为中小学生讲授法律课程或提供法律服务十分必要。此外,学校在工作中遇到的家校冲突、法律宣传、家长教育、教师法制培训、规章制定、招录用人、合同签订等工作也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提供帮助或支持。

为了更好的在校园开展法制教育以及提升学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为各中小学校聘请律师定期为学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2.制定校园律师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规范律师服务校园的工作行为。

3.设立律师服务校园工作的专项经费,并对校园律师进行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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