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参政议政
内容导航:
自2011年7月1日起,国务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又一重大决策,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试点工作将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这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该项政策规定:一、参保居民年满16周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二、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这项政策对于农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人来说,希望也能惠及到,让他们也能享受城镇居民享受的同等待遇,充分体现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和社会和谐。建议:
1、将农村60周岁以上老人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范畴。
2、地方政府将农村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的养老保险纳入政府工作日程。
3、地方政府形成条文并付诸实施。
上一篇: 关于 55岁老人可申请以房养老“倒按揭”的建议 || 下一篇:关于在百里柳江景区建造大型儿童游乐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