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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肿瘤患者后遗症并发症的治疗纳入医保范畴的建议

  • 2011-06-15    康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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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月我市开始实施的新医保政策为肿瘤患者的治疗和康复期间的定期检查提供了有效保证。但是,由于肿瘤是全身免疫功能下降及细胞变异引发的特殊疾病,与一般的慢性病有着本质的区别,对肿瘤患者的后续性治疗是一个长期的、不可停止的过程;肿瘤患者的治疗后遗症和并发症还会使患者身体机能和器官功能发生不同程度的病变。譬如鼻咽癌患者因为放射线治疗引起的唾液腺和牙龈萎缩、牙齿脱落、听力受损;肠肿瘤患者出现的放射性肠炎;肺肿瘤患者出现的放射性肺炎、气管炎;乳腺癌患者通常可见的四肢疼痛及患侧手臂活动障碍;还有许多患者都出现的肌肉纤维化和骨关节病变等。另,肿瘤患者免疫功能低下,容易罹患疾病,他们罹患疾病的发生几率大大高于正常人群。而目前这些并发症和疾病后遗症却因为没有列入医保范畴,患者必须像正常人群一样负担治疗这些由于肿瘤而引起的病痛的费用,这大大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基于肿瘤的特殊性,我们认为,对肿瘤的治疗应该有别于一般慢性疾病,建议把肿瘤的治疗作为特殊的治疗,纳入医保范畴,在肿瘤患者的疾病治疗方面给予更全面的理解、关心和照顾,以充分体现国家对公民健康的关怀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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