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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目前实行林业分类管理体制,将林区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公益林禁止商业性采伐,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按现行政策,国家补偿基金从2008年开始由原来的每亩每年4.5元提高到每亩每年4.75元。而林农采伐一根木头的收益就不低于5元,因此盗伐、滥伐水源林案件时有发生,给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带来诸多困难。若能适当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标准,则能基本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更有利于生态公益林区的生态安全维护。为此建议:
适当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标准,建议将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标准提高到每亩每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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