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主监督是我国各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职能。新时期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民主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从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和加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方面努力。
[关键词] 新时期 民主党派 民主监督 职能
民主监督的存在,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优势,是其他性质的监督所不能取代的。我国建立了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其中包括我国政党制度中蕴涵着的执政党与参政党的互相监督,并且,其重点是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民主监督。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我国面临着许多从未遇到过的新问题,各项工作都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模式,解决新问题。因此,探索新时期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时期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目的和意义
民主监督作为各民主党派的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早在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民主监督是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爱国人士,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事务提建议、意见和批评,以及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相互之间的民主监督,其中主要是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监督[1]。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及各界爱国人士参政议政开辟畅通的渠道;集思广益,促进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各方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间的团结合作;协助并推进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纠正不正之风,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2]。
目前,我国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不再以推动经济增长,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为主要目的,而是转向维持经济的持续增长,促进经济与社会其他方面协调发展,实现全社会普遍受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这一时期,我国面临的社会和政治问题与改革前期明显不同,在2O世纪8O 年代前后,我国面临的是如何去除畸形的政治对经济发展的阻碍,如何借助政治力量促进经济的增长。而2l世纪初期,我国所面临的政治问题已经变成如何协调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之间的利益冲突[3]。面对在改革进程中,出现的贫富差距拉大、分配不公、贪污腐败等的一系列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通过改革和发展,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搞好民主监督,有利于科学决策,减少失误,同时,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对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民主党派的监督在我国对政府监督的制度设计中是最早、最权威,也是最有效力的监督之一,但是长期以来这种监督方式实行得并不好,曾经有人戏称政协委员为“橡皮图章”、“举手代表”,很多时候政协委员正当的批评建议权利得不到足够的尊重和正确的对待。尽管政协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意义重大,但在实施中仍有许多不完善和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不接受监督的问题
首先从政协自身来说,部分存在不愿和不敢进行民主监督的问题。有的认为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相比,缺少刚性,是“柔性监督”,与其说了白说,还不如不说;有的对民主监督在思想上有顾虑,畏首畏尾,既担心得罪领导和相关部门,影响外部工作环境,又担心对一些重大和敏感问题监督不善,把握不好“度”会引来自身的麻烦;还有的总是将民主监督与其它监督形式作比较,认为民主监督就是要碰“硬”,必须说了就算,提了就灵,否则就丧失信心。其次在外部实践中,一些基层党政领导确实存在不虚心接受民主监督的问题,认为刚性监督有约束力,不得不接受,而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具有约束力,无足轻重,因此常出现政协提案办理中 “答非所问”,反映的社情民意没有“下文”,调查研究提出的好的建议得不到真正落实等种种情况和问题。
(二)民主监督的对象和工作方法存有误区
虽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政协章程都对实施民主监督的范围和监督方式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一些误区,比如目前普遍存在监督一般事情多,监督重大事项少;监督基层单位多,监督领导单位少;监督经济工作多,监督其它工作少等情况,给社会造成政协民主监督没有力度和范围偏窄的印象,影响了民主监督的社会效果。
(三)民主监督的制度保障不到位,可操作性不强
政协不是协商议事机关,它的规章制度对有关部门的约束力不强,实际操作中随意性很大。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通过文件反复强调要重视、吸纳和落实政协的意见和建议,但总的来看,原则性要求的多,真正落实的少,对委员如何履行监督职能,政协组织如何支持,党政部门如何对待和处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都是原则性规定,缺乏相应的、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措施,致使在实际工作中,有规难循,有章难依。
(四)民主监督的效果不理想
民主监督效果不理想的主要表现,一是地方党委和政协本身在民主监督方面出台的专门制度措施较少,民主监督的程序化不强,实施不够规范。二是一些基层政协和部分委员没有掌握民主监督的内在科学规律,在监督对象上无视重点和大局,在监督意见上不求深求细,浅尝辙止,引不起党政领导对民主监督的真正重视;三是有些部门聘请民主监督员、监察员和行风评议员流于形式,不通报部门实际工作情况,或半途而废,虎头蛇尾,导致应有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四是有些被监督单位对民主监督提出的正确的批评性意见和建议表面重视,实际轻视、文字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存在应付思想。上述情况造成了民主监督的弱化,影响了民主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新时期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要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的机制
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2006年年初,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指出: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保障机制。民主监督保障机制包括组织保障机制、法律保障机制、主体素质保障机制和配套运行保障机制四个方面[4]。重点是从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机构、制订监督法律规则和规范监督行为、提高民主监督的政治自觉性责任感和参政议政能力、完善监督体系等方面来建立和完善民主一监督的保障机制。二是要完善民主监督的参与机制。首先是要树立接受监督的主动意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主要的监督客体,要加强民主监督的意识,自觉主动接受民主党派的批评和监督,对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及时作积极的处理;其次是树立敢于监督的自觉意识。作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要直言、敢言,切忌患得患失,怕得罪人。
(二)要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
各民主党派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更好地发挥监督的优势、提高民主监督的水平。
1.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成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能力
有的委员对民主监督职能的内容、主体、方式等认识不清,制约和影响了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对此,应加强理论学习,帮助委员更新观念,增长知识,解放思想,超越自我。一是要具有强烈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要站在国家和民族的高度来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要以有不有利于国家和民族利益和民族发展为标准来进行民主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督不偏离方向;二是要有高尚的道德意识,要保持一颗公正的、正直的、无私的良心,只有这样才能坚持说公话、说直话、说实话,才能保证监督不失去公正;三是要有坚定的服从意识,也就是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四是要具有出色的工作能力;五是要有一个善于学习的学习能力;六是要具有强健的身体能力。
2.要运用好民主监督的形式和方法,学会监督
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主党派监督的认识,还要进一步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各民主党派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学习,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因此,做好新时期的民主监督工作,除要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外,还要运用好民主监督的形式和方法,学会监督。民主党派成员要利用各种机会和渠道深入细致地了解社情民意,深入基层,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更大范围的接触社会,学会发现问题,寻找原因,提出对策。第三是要明确民主监督的要求,把握好适合度,树立民主监督的责任感。既要勇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既要能够发现问题,又要积极探索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既要敢于批评,又要学会如何批评;既要及时反映成员和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建议,又要加以分析、判断、综合,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物,持之有据”。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讲求实效。
3.加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的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
各民主党派要培养一批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继承了党派优秀传统、有一定群众基础和参政议政能力的中青年代表人物,逐步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并建立一套系统的干部选拔、培养使用、提高的制度,为长期的民主监督奠定基础;还要重视基层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使基层组织成为民主监督的重要阵地[5]。
(三) 要加强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的内容十分广泛,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只有突出重点,注意方法,把握好角度,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1. 民主监督应注重微观与宏观、重点与专项相结合,选择带有共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实施监督。在实践中要把握好民主监督的重点,按照“求精不求多”的原则,充分考虑现实需要和政协可能,精心筛选监督课题,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在监督的对象上,把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机关作为监督的重点;在监督内容上,筛选宪法、法律的实施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作为重点。一是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对政府年初提出的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二是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督。三是加强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四是加强对行政部门的监督,开展对部门的评议活动,促进改进部门作风,提高工作水平。五是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
2. 在监督的角度上,必须牢记政协的性质,将自己的职责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责区别开来,绝不能代替他们行使职权,也不能把意见强加于人,而是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做到监督不越位,帮忙不添乱。
3. 在监督形式上,坚持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把自己摆在与被监督者平等的地位,采取民主的方法、讨论的方法,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要切实发挥传统的民主监督形式的作用,充分有效地利用会议、调研、视察、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要注意提高会议质量,不断改进委员视察方式,科学安排、精心组织、讲求实效,切忌流于形式,切实提高提案的质量。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政治协商与参政议政的途径来实现,在民主监督的形式和方法上是多样的,我们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大胆探索适合时代要求的监督途径和载体。如可利用互联网开展网上监督,积极利用现代传媒工具,扩大民主监督影响。
参考资料:
[1]《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 》(1995年1月1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5年2月)
[3] 杨龙,近期中国政府面临的主要政治问题,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8卷第1期
[4] 武敏中、常鲜霞,对健全和完善民主党派监督机制的探讨,理论探索,2001年第1期
[5] 杨志霞,加强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上一篇: 五星步行街何时得以安宁? || 下一篇:我写政协提案的一点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