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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道路交通违章非现场处罚可异地处理的建议

  • 200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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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界忠

 

交警部门目前对交通违章处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机动车司机一旦违章,只能到事发所在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为了前往事发地接受处罚,机动车司机不仅要无谓地付出一笔往返奔波的费用,更是费时。如果要处理一批不同地点的摄像违章记录,机动车司机往往要来回奔波“拜访”不同辖区的几个交警支队。

让司机到事发所在地的执法点接受违章处理是一种“劳民伤财”行为,不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计算机网络迅速技术迅速发展普及和日趋成熟,为交警部门打破属地管理模式,实行交通违章非现场处罚异地处理这一新的管理模式,完全可以提供技术上的保障。全国一些地方(如浙江宁波、广东深圳、东莞)的交警部门已经开始尝试打破属地管理模式,实行交通违章非现场处罚可异地处理管理方式,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办法:

建议我市交警部门学习借鉴浙江宁波、广东深圳等地经验,结合柳州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交通道路违章非现场处罚可异地处理管理方式,使我市交通管理更具有人性化和科学化。通过在我市实行交通处罚异地处理管理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力争推动全广西实行交通违章异地处理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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